加州立法机关正在审议一项“AB530”提案,该案要求加州人必须持有驾照方可骑电动自行车。
这项旨在收紧电动自行车规定的提案,由加州州众议员塔莎·博尔纳(Tasha Boerner)撰写,一旦生效成为法律,将禁止12岁以下少儿骑电动自行车,同时要求没有有效驾照的电动自行车骑手获得驾照。
AB530提案的规定还包括与加州交通管理局、加州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以及加州车管局(DMV)合作,制定一个电动自行车培训计划。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专家将为三个不同的电动自行车级别设计培训材料,一级、二级和三级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根据车的速度和油门功能分类的。
加州现行法律禁止16岁以下少儿骑乘三级电动自行车,此类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可达每小时28英里。
博尔纳表示,该提案是为了防止青少年受伤,同时教育父母负起责任,教孩子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她所代表的选区发生过多起电动自行车死亡事件。今年6月,一名15岁少年在骑电动自行车时死亡;去年,一名母亲带着女儿骑电动自行车时意外身亡,当时女儿坐在安全座椅上。
博尔纳在新闻稿中说:“并非每个家长都是电动自行车骑手,所以无法确保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当的培训。这就需要社区和州政府的帮助。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AB530提案是一个关键的起点。”
无独有偶,南加州橙县一些城市已经考虑或正在计划通过法规,监管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在圣克莱门特市(San Clemente),三级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城市的步道上行驶,所有电动自行车都禁止在城市的海滩步道上行驶。
另外,尔湾市正试图快速通过一项监管电动自行车的法令,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法令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自行车道和小径上的限速为每小时20英里,在城市街道上的限速为每小时28 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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