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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德州平权宣判警示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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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最高法院二十三日在三宗案件的裁决中作出历史性的裁决,以下是邓洪律师对三宗案件对在美华人可能带来的影响的分析:
FISHER 案件: 2008 年,申请德州大学而未获得许可的白人女学生FISHER 状告德州大学,指称德州大学在录取大学生时保证高中前百分之十学生入学以及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逆向歧视,但是,最高法院以四比三票裁定德州大学录取新生的政策并没有违宪。
二年前引起华人社区群愤而群起反对的SCA 5提案以及近期类似的种族性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以及近期亚裔社团状告长春藤学院的集体诉讼案,会因为最高法院肯定了政府以及大学在招生或招标时可以合法考虑种族因素以保证少数族裔平等机会的合法性而无法继续推动下去。
邓洪律师表示,不过,此裁决也肯定了德州给所有中学前百分之十学生保证入德州大学的合法性,这也肯定了目前加州大学保证所有高中前百分之九学生进入加大政策的合法性,因而,华裔家长在子女教育时应因为此裁决而要调整教育策略。例如,以往华裔家庭在选择购屋时首先要考虑学区,因而,一些好学区的华人学生比例很高,而学区较差的学区华裔学生比例很低,因而,华裔家长应该利用加州目前的保证所有高中前百分之九的学生都可以进入加大的政策。
DAPA 案件:最高法院因为四比四而对奥班马总统给与无证移民临时身份的行政命令无法超越多数票而维持上诉法院的裁决,因而,无证移民子女虽然可以获取到临时居留身份,但是他们的父母却因为上诉法院原来裁定总统越权而无法获取到同样的居留身份。因而,在美的四百多万名无证移民将无法获取到合法居留美国的机会,其中不少是华裔无证移民。
Mathis 案: 该名移民因为抢劫罪而被判刑,但是后来联邦调查人员在搜索时发现马提斯仍非法持有枪械而在联邦法庭上判罚他十五年并且驱逐他出境,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联邦刑法与州政府的刑法有抵触之处,联邦法官应考虑到被告的移民影响。目前许多移民局在驱逐有犯罪记录的移民时,只考虑联邦刑法标准,而此裁决要求移民法官考虑州法的因素,对许多因为触犯州法而面临驱逐的移民来说,可以透过律师来努力以免除被驱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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